不知道在心理學有沒有貼切的名詞可以解釋我的「失憶」狀況。
好幾次在同學無意中提及,我才發覺當時的痛徹心扉,幾年後竟已不復記憶那「心痛」的感覺。
同學笑笑說真羨慕我這種自動失憶功能,能這麼自然的忘懷任何難過事件,不被挫折給綁死。

別以為我生性樂觀,事實上我離這性格還有一段距離。
我倒覺得這和我個性裡那「看不慣自己悲觀」特質有關,尤在面對無解或無以為力的人生課題時。

有人認為:選擇性的失憶,是為了遺忘悲傷。
因為不堪悲傷的折磨,於是用失憶來減輕壓力,讓自己可以正常生活。
當「正常生活」成為更重要的生活目標時,「遺忘」便不再困難。

霜子(絨布兔子)說:遺忘是很容易的事情,一點點「時間」、一點點「疏忽」,再加上一點點「新」的事物。

而這句話也是我長久以來奉為圭臬的遺忘偏方。

中午全家驅車到元亨寺探視父親,我已記不得12年前突然面對要失去他的愕然、哀慟、埋怨、不諒解…種種難理的情緒。
今天,我手持炷香、臭著臉,不再溫和的祈求他的保佑,而是任性的控訴他的不盡責。

我知道在禮俗上,這是大不敬的;但控訴後的我卻有種逐步與他和解的感召。
有些遺忘的情緒,是需要等待適當的人事時地物來善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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